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保險理賠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為分散財務風險,營利事業通常會針對重要商品和營業用資產,加強保險規劃。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果取得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理賠款,要記得列報為當年度的其他收入,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該局於查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營利事業常有漏報保險理賠收入情形,尤其是汽車貨運業最常因漏報保險理賠收入而被處罰。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營利事業經查獲虛報薪資,核定所得額為虧損,仍應受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檢舉虛報薪資,如經查證確有虛報情事,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虛報之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雖無應納稅額,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予以處罰。

報廢損失應注意事項

【固定資產報廢】


營利事業未達規定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因毀滅或廢棄而發生報廢損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0款規定方式之一辦理,即可認列損失:

1.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
2.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等核實認定
3.應於事前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核備

認列損失金額:以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但其有廢料售價之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其他收益或報廢損失之減項

列報外銷損失時,應先減除保險理賠金額。


做生意難免會有風險,尤其是外銷業者有多種可能造成損失的情形,例如買賣契約經雙方解除或變更、因違約而須給付買方賠償金、因遭受風災或水災等天災,甚至是運輸途中都可能讓外銷業者遭受損失。
  當外銷業者發生上述外銷損失時,可提出相關
損失及支付賠償的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查核確實應由外銷業者負擔的話,可就損失金額減除保險理賠金額,核定為外銷業者當年度的外銷損失,從所得額中減除。

股票股利財稅差異沒有了 申報證交所得要注意


企業獲配之股票股利其成本之認定,一直以來存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規定之差異,即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僅註記股數增加,其投資成本不變;但93年度以前稅務上係以面額10元計入未分配盈餘課稅,因此部分企業即以面額10元作為股票股利成本計算證券交易所得。
不過,自94年度起之未分配盈餘申報,已採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為分配基準,所以股票股利的財稅差異已不復存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日前發布有關企業於94年度或以後年度獲配股票股利,應註記股數增加,並按收到股票股利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成本或每股帳面價值,主要係明確規定其證券交易損益之計算方式,以免企業仍誤以面額10元計算股票股利成本。

股票股利稅務處理大不同


作者: 稅務部 / 陳惠明會計師

財政部於98年5月27日趕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前發布了台財稅第9800041000號解釋,針對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於94年度或以後年度獲配之股票股利,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僅註記股數增加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嗣該類股票出售於計算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證券交易損益時,其成本應依前開每股成本或每股帳面價值認定,且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

兼營及免稅營業人(有股利收入)申報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注意營業稅額調整403


取得國內或國外之「股利收入」,雖可免開立發票,但均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公司有長短期投資者,當年度若有取得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
年終須依兼營「應稅與免稅」之公司年終需辦理營業稅額調整申報-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繳稅並申報 (營業稅403申報書),
違者補稅再罰0.5倍。

股東會決議彌補虧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百萬元


賦稅》2009/4/15

  每年3到6月的股東會旺季,已經悄悄的揭開序幕,各公司去年每股稅後盈餘以及配發多少股利,成為各媒體、投資人追逐的話題。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計算可分配盈餘之前,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可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減除。但可減除之「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是截至上年度止帳載累積虧損,才有減除之適用。 

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存貨無償轉供自用或他人使用 是否開立發票之相關解釋令


須開立統一發票
1.總分公司分別申報營業稅者,存貨調撥-
須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92.5.6台財稅第920450193
總分支機構採分別報繳者其分支機構間之貨物調撥應視為銷售
主旨: 關於營業人及所屬分支機構間,如以專營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或兼營者之一方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再轉供專營或兼營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其他所屬機構使用或出售,其總、分支機構如係採用分別報繳營業稅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或第四項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視為銷售勞務辦理,並開立統一發票,以杜取巧。
附件: 二、本案營業人及所屬分支機構間之貨物調撥,如以專營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或兼營者之一方名義購買貨物或勞務,再轉供專營或兼營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其他所屬機構使用或出售,其總、分支機構如採用分別報繳營業稅者,自即日起不得適用本部 75.4.23.台財稅第7537919號函規定。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如有損失,亦不得扣除


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如有損失,亦不得扣除   2010/4/15
營利事業出售土地,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4規定,其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但如有交易損失,也不得扣除。又公司因政府區段徵收其所有土地,領取的土地地價補償費及按公告土地現值加發的四成獎勵金,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營利事業,你的兌換損益算對了嗎?

營利事業進出口貿易時,使用外幣交易計價,一定會有兌換損益發生,但是正確計算匯兌損益並檢附損益計算明細,是匯兌損益能否認列的關鍵。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口有外幣銷貨收入,要先以出口時的匯率換算成台幣銷貨收入,等收到外幣貨款,再以實際收款時的匯率計算,差額部分認列兌換損益;進口貨物時也是以此類推,先以進口時的匯率換算成台幣進貨成本,等支付外幣貨款,再以實際付款時的匯率計算,差額部分認列兌換損益。